来源: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根据《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吉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未经批准、授权或者备案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。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,并取得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后方可开展典当业务。
目前,省内有部分寄卖行、黄金回收、奢侈品售卖、汽车服务公司等组织以典当行的名义开展抵(质)押业务,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,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。
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,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,净化我省金融市场环境,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:
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在办理典当业务时,请选择持有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的正规典当企业,认真核实相关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,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,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。社会公众特别是持牌典当行如发现有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,请及时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。
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2023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