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明确规定: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,或者超越经营范围,以营利为目的,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(四)项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前款规定中的“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”,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(包括单位和个人)以借款或其他名义,出借资金10次以上。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,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。至此,2019年10月21日开始,非法放贷根据相关条件,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入罪。
高利贷行为被正式纳入刑事打击范围,而不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这一决定,标志着长期以来,高利贷活动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被清除,体现了法律对高利贷行为的严格监管和打击。
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这个意见,是打击高利贷、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。它为我们构建一个没有高利贷阴霾的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让我们共同期待,在不久的将来,高利贷这一社会顽疾能够被彻底铲除,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、合法的融资环境,过上更加安全、幸福的生活。
惠州佳胜典当作为国家合法金融机构,坚决拥护国家政策,保护人民群众利益,坚持维护社会合法金融环境。